一、申请贷款条件: 1、申请人?条件: a、贷款前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在异地缴存且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市户籍职工) 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个月?以上; b、在泰州市购买预售商品房或二手房; 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符合建行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2、共同借款人?条件:?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 3、担保人?条件: a、担保人是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正常缴存公积金 六个月?以上的职工,且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 b、担保年限:不超过担保人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c、担保人可同时为两名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人提供担保,不好互相担保。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办理流程 1、职工到中心贷款柜台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申请; 2、职工到建行设在中心的业务柜台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 3、建行审批、放款后,电话通知职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等贷款回单; 4、职工还款期间,中心于职工还款次月初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转账至职工还款账户。 三、所需材料 ? 预售商品房 | 1 | 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各一份留存) | 2 | 保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存) | 3 | 申请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一份留存) | 4 | 购房合同(须网上备案,原件一份留存) | 5 | 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存) | ? 二 手 房 | 1 | 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各一份留存) | 2 | 保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存) | 3 | 申请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一份留存) | 4 | 售房人(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留存) | 5 | 售房人原房产证、共有产权证、土地证(复印件各一份留存) | 6 | 二手房买卖契约、首付款证明(包括收条、转账凭证等)(原件各一份留存) | 7 | 契税发票和已过户的房产证、共有产权证、土地证(原件查验、复印件各一份留存) | 8 | 售房人提供本人名下建行个人账户名称及账号作为发放贷款的受托支付账户 |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共有人已年满 18?周岁)及担保人 须亲自?到住房公积金中心 现场签字?。?如产权共有人未满 18?周岁,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监护人填写书面承诺书。公积金中心根据房价总额剔除共有权人份额后的购房价款,来确定申请人的可贷额度。 2、异地缴存的职工要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公转商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30?万元 ,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50万元。 3、借款人按月偿还住房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 50%?。 4、贷款申请期限:购房时间6个月之内。 5、中心只对借款职工正常的还款利息进行补贴,因借款职工逾期还款所支付的复利、罚息部分或超过约定的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差产生的利息差额,中心不予补贴。 6、由于中心贴息采取次月报账制、贴息日距借款职工还款日有一段天数,借款职工会因此产生极小的利息损失(即贴息金额在还款日至贴息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7、公转商贴息贷款放贷后,记入主借款人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同时记入主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对于记入主借款人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建行可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出具书面说明,证明该笔记录系公转商贴息贷款。 8、借款人应正常偿还公转商贴息贷款,对于借款人不超过三个月的贷款逾期,中心仍予以补贴正常还款利息。 但是,如果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贷款贴息且不再恢复: 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公转商贴息贷款的,中心有权终止贴息,依法追回已发生的贴息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②公转商贴息贷款连续逾期三个月未还的; ③收到中心公转商贴息贷款转回通知后30日内不办理的; ④有关部门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 ⑤拒绝或阻碍中心、承办银行等相关各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五、备注: 中心咨询电话: 0523-12329 ???????? ? 申请人及其配偶、担保人先核查个人征信,如征信不良不予贷款及担保。 ? |